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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方式有哪些?

黄** 黑龙江-伊春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0.01 15:37:44 343人阅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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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
第三项、
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
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
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
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020-10-01 15:38:4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社会发展,公民的隐私权意识越来越强,国家也制定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不受他人侵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那么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呢? 这个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的第253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社会发展,公民的隐私权意识越来越强,国家也制定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不受他人侵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那么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呢? 这个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的第253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认定标准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 2、非法手段的认定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 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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