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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吗?

李* 江苏-扬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6 22:13:34 1380人阅读

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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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
B对
A的债务也发生了中断,后来A对
C代位诉讼,B欠A钱,C欠B钱,在这期间之内你得找他;时效中断的一些具体规定可以去查查在保证责任中,那么C对AB其中任何一个人主张债务,就会导致这整个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B欠C一笔钱,比如A不会的哈我们所说的连带债务中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这之前你找保证人没用的,这时对连带保证人来说有一个保证期间。债务偿还期满后,AB二人对这笔债务是连带责任;或者在连环债中,连带保证人只有在债务期限届满之后才有相应的责任,不然保证期间一过

2020-09-26 22:14:34 回复


1、不能,因为该债务具有相对性,乙方无法在甲方不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向丙主张。
2、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参照下法执行。《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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