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矛盾。个人独资企业是的民事主体,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经营活动。例如:对外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买卖货物、提供服务等。个人独资企业无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像法人企业那样仅以企业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其投资者要以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举例:投资人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甲,甲企业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在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时,应当以甲企业的名义订立合同。但是甲企业不能地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以甲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意思是,个人独资企业依附于设立的它的个人或者单位,其本身不是法人单位,不具有的财产,不能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所有权和责任的承担完全由设立它的个人或者单位承担。 这里的法人是指具有财产,并能自己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主体。在我国,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财产是完全于股东的。公司的经营损失完全用公司的财产偿还,股东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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