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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事实婚姻怎么样离

黄** 黑龙江-鹤岗 同居咨询 2020.09.19 08:46:33 341人阅读

婚姻法事实婚姻怎么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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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94年以后的同居),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等法律义务。如分手,双方直接分开即可。至于孩子会和婚生子女一样的规定,可以就抚养费等问题就行协商或者。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
(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2020-09-19 08:48:33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你好,关于婚姻法承认事实婚姻吗的问题,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两方的同住(即男女两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有住住)做法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二、同住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住两方1994年之前同住时已经具有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两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有的要求,具体包括: 1、两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两方自愿结婚; 3、两方均无另一半且不隶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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