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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

陈** 河北-邢台 公司上市咨询 2020.09.18 17:57:46 306人阅读

股票上市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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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属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能直接成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这里的股本总额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投票和发起人认购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票的总和,不单指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连续盈利。
投资者在投资之彰,要对所欲购股票的公司进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情况。同时,证券管理部门也要对公司情况进行考察。这就他公司进行很长一段时间的分析,如果公司刚刚成立,这些情况也无从谈起。开业时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成立之日,盈利的标准没有规定,但须连续不间断的计算。出于对国有资产的特殊保护,对由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或者《公司法》实施后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作了特别规定,只要原国有企业和作为发起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有3年盈利,都可以申请成为上市公司,不受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的限制。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
上市公司是开放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吸收众多方面的社会资本,股东根据所持股票在公司总股本中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为了防止少数大股东操纵公司,实现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权益,有必要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构成。所以《公司法》规定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少于1000人。这里是股票面值达1000元,而不以股东购买股票时支付的价款为准。同时,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会公开发行,也有一部分由发起人认购和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发起人和特定的投资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资者更优越的地位,因此为了维护一般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规定两者之间的股份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上市公司应是具有极高信誉的企业,其生产经营依法进行,违法行为将导致公司危机,所以上市公司应无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超过经营范围、采取欺诈手段经营等行为。这些行为应承担重大法律责任,如警告、吊销营业执照等。当然以前有违法行为,现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状况,如虚假记载即属重大违法行为也是对投资者的欺骗,投资者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状况,自然也就不能成为上市公司。
6、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我国的最高,有权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对整个经济的综合考虑,制定行政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

2020-09-18 17:59:4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票上市需具备的条件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属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能直接成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这里的股本总额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投票和发起人认购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票的总和,不单指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连续盈利。
投资者在投资之彰,要对所欲购股票的公司进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情况。同时,证券管理部门也要对公司情况进行考察。这就他公司进行很长一段时间的分析,如果公司刚刚成立,这些情况也无从谈起。开业时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成立之日,盈利的标准没有规定,但须连续不间断的计算。出于对国有资产的特殊保护,对由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或者《公司法》实施后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作了特别规定,只要原国有企业和作为发起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有3年盈利,都可以申请成为上市公司,不受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的限制。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
上市公司是开放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吸收众多方面的社会资本,股东根据所持股票在公司总股本中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为了防止少数大股东操纵公司,实现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权益,有必要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构成。所以《公司法》规定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少于1000人。这里是股票面值达1000元,而不以股东购买股票时支付的价款为准。同时,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会公开发行,也有一部分由发起人认购和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发起人和特定的投资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资者更优越的地位,因此为了维护一般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规定两者之间的股份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上市公司应是具有极高信誉的企业,其生产经营依法进行,违法行为将导致公司危机,所以上市公司应无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超过经营范围、采取欺诈手段经营等行为。这些行为应承担重大法律责任,如警告、吊销营业执照等。当然以前有违法行为,现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状况,如虚假记载即属重大违法行为也是对投资者的欺骗,投资者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状况,自然也就不能成为上市公司。
6、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我国的最高,有权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对整个经济的综合考虑,制定行政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

你好,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职责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再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之后六个月期限内召开。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会议。临时会议的内容,即在什么情况下哪一类问题可通过临时会议来讨论解决, 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第
一,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第
二,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
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3] 决议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依据《公司法》对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状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5、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以上就是关于股东大会权力的回答。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证券公司的风险有哪些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证券公司主要面临以下五个方面的风险。 第一,承销风险。承销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①证券公司往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力争成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主承销商,但由于竞争激烈,许多证券公司即使投人再大,也难以获得一家主承销商资格; ②已成为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也面临一个能否实现承销计划的问题,特别是在二级市场低迷的情况下,还存在因认购不足而不得不自己认购的可能; ③在包销配股的情况下,证券公司极可能买下销售不出去的股票,甚至对认购的转配股作长期投资,这就是配股承销风险。 第二,自营风险。同一般的投资者一样,证券公司在二级市场上从事自营业务同样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由于对市场上的行情判断失误,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时机不对,以及证券投资组合不当等等,都可能遭受损失。 第三,资金流动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是以高负债水平为特征的金融机构面临的共同难题。证券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指证券公司不能如期满足客户提款取现(如客户提取股票交易保证金),或不能如期偿还流动负债而导致的财务困境。百富勤集团的倒闭,就是因为流动性风险的爆发而引致的。目前我国投资者从事A股、国债和基金交易时,资金的清算和结算都是通过委托证券公司来完成的,资金帐户也设立在证券公司,这给证券公司非法挪用客户保证金进行自营,允许客户透支或进行其他获利行为创造了机会,同时也着极大的流动性风险。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行为的重点内容之一。 第四,内部管理风险。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交易电脑系统出现故障,业务人员工作疏漏造成交易差错,业务人员从事内幕交易和违法违规操作而造成巨额损失,业务往来中金融诈骗,重大项目投资或新业务决策失误等等。随着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不断增加和证券公司业务的逐步多元化,证券公司内部管理风险将越来越大。 第五,生存风险。我国目前小的证券公司资产额仅有几千万元,较大的证券公司如申银万国、国泰、南方、华夏等全国性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也都在10亿元左右,与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相去甚远。且大部分证券公司仅仅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过分依赖于单一的佣金收人。一旦交易变淡,这些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入就会锐减,一些证券公司维持自身的运营都存在较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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