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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犯法性

程** 河北-廊坊 强奸辩护咨询 2020.09.18 05:58:27 311人阅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犯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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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犯法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指这种行为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如果违反了其他法律而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这种行为一般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导致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损害,也可能损害尚未发生,但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却已受到现实的危险。如果放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进行,必然会造成损害的结果。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包括对其他经营者权益的实际损害以及现实的侵权危险。如行为人为与他人开展不正当竞争,进行印刷虚假宣传品、订立印制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合同等,即使该宣传品尚未散发或合同尚未履行商标尚未印制,但均已经构成了侵权危险。受害人要求制止这种行为的,应当获得支持。

2020-09-18 05:59:2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指这种行为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如果违反了其他法律而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这种行为一般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导致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损害,也可能损害尚未发生,但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却已受到现实的危险。如果放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进行,必然会造成损害的结果。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包括对其他经营者权益的实际损害以及现实的侵权危险。如行为人为与他人开展不正当竞争,进行印刷虚假宣传品、订立印制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合同等,即使该宣传品尚未散发或合同尚未履行商标尚未印制,但均已经构成了侵权危险。受害人要求制止这种行为的,应当获得支持。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我国刑法第22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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