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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同意退房退款但却迟迟不行动,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孙** 湖南-衡阳 退款纠纷咨询 2020.09.15 23:42:35 410人阅读

开发商同意退房退款但却迟迟不行动,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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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同意退房退款但却迟迟不行动,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1、向房管局投诉
如果所交付的定金或者是首付款,因限购升级,开发商不退,此时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解决;如果您前期的社保或者个税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办理的,那么就需自己承担一定的责任。
2、仔细签订退房协议
如果只是口头同意退还房款,那么并没有明确的期限,没有约定,那么难以及时索要房款。开发商容易开“空头支票”,所以退房签订退房协议,才能确保权益。如果已经签订了退房协议,那么就按照退房协议中的约定进行,一般对于退房时间是有要求的,如果超过退房时间还算开发商违约,所以退房协议需要仔细签订,约定退房的时间和相应事宜,以及超过退房时间所需承担的违约金等。
3、向
如果已经签订了退房协议,那么对您是有一定保障的;完全可以以协议为证据,要求按照协议履行,需要写好书到立案,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020-09-15 23:43:35 回复

1、向房管局投诉 如果所交付的定金或者是首付款,因限购升级,开发商不退,此时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解决;如果您前期的社保或者个税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办理的,那么就需自己承担一定的责任。 2、仔细签订退房协议 如果只是口头同意退还房款,那么并没有明确的期限,没有约定,那么难以及时索要房款。开发商容易开“空头支票”,所以退房签订退房协议,才能确保权益。如果已经签订了退房协议,那么就按照退房协议中的约定进行,一般对于退房时间是有要求的,如果超过退房时间还算开发商违约,所以退房协议需要仔细签订,约定退房的时间和相应事宜,以及超过退房时间所需承担的违约金等。 3、向 如果已经签订了退房协议,那么对您是有一定保障的;完全可以以协议为证据,要求按照协议履行,需要写好书到立案,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大家可能都听说过有不少开发商在与买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却不把合同给买房者的事情,从而导致了大量房产纠纷的发生,那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怎么办呢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
合同是买卖关系的证明,也是双方履约的依据,如果没有合同,当发生违约情况,当事人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你可以继续向开发商索要,如果原件确实只有3份,可以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如果开发商仍然拒绝提供,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
如果开发商不给你销售合同,这样对你来说你非常没有保障,万一以后你的房屋质量有问题你就没有维权的权利,同时你没有购房合同,那么你的房产证你没有办法去办理的,开发商说拿你的合同帮你去办理房产证,是欺骗你,因为在你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一般会帮你签订好几份,其中一份马上就会给你,另外还有几份时给房地局、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所以你最后先去房地局问问开发商到底帮你办理了没有,如果没有马上去帮开发商拿你该拿的东西。

开发商推迟退还定金怎么办
首先,在交定金时,购房者可要求看正式合同文本,并要求查看已填写完毕的合同样本,最好是别人签过的合同,看合同中有无开发商的承诺内容,如没有,开发商就存在虚假宣传,购房者就可以考虑不交定金了。
其次,购房者交了定金后,一定要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去看合同(如果去晚了,开发商就说你违约了,定金就不可能退了),如合同存在苛刻条款或违背原先约定的情形,购房者决定不要的时候,可以只说要求修改合同,要求合同内容符合自己的要求,开发商如果不愿意,购房者就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因为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这是不属任何一方的原因。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
《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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