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泰安法律咨询 > 泰安其他法律咨询 > 赠予人由于赠予自己生活困难可撖销赠予吗

赠予人由于赠予自己生活困难可撖销赠予吗

邓** 山东-泰安 其他咨询 2020.09.14 23:10:52 3358人阅读

赠予人由于赠予自己生活困难可撖销赠予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泰安律师 其他律师 泰安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结论:赠与人能撤销赠与。
解析:
赠与人能撤销赠与。
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受赠人符合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3-06-28 17:50:5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结论:赠与人能撤销赠与。
解析:
赠与人能撤销赠与。
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受赠人符合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3-06-28 17:50:5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赠与合同在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时,赠与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事由中,第一种情况,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构成这一事由,须具备三个条件:
(1)须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则不能包括在内。
(2)须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受赠人虽有故意的侵害行为,但其行为仅为一般的侵权行为,而未达到严重程度的,不发生赠与人的撤销权。受赠人的侵害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应依法律的规定确定。但只要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达到严重程度,不问受赠人是否受刑事处分,均可发生赠与的撤销。
(3)须受害人为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如受害人并非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则不在此限。

2020-09-14 23:12:52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赠与合同在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时,赠与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事由中,第一种情况,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构成这一事由,须具备三个条件:
(1)须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则不能包括在内。
(2)须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受赠人虽有故意的侵害行为,但其行为仅为一般的侵权行为,而未达到严重程度的,不发生赠与人的撤销权。受赠人的侵害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应依法律的规定确定。但只要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达到严重程度,不问受赠人是否受刑事处分,均可发生赠与的撤销。
(3)须受害人为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如受害人并非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则不在此限。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赠与合同在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时,赠与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事由中,第一种情况,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构成这一事由,须具备三个条件:
(1)须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则不能包括在内。
(2)须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受赠人虽有故意的侵害行为,但其行为仅为一般的侵权行为,而未达到严重程度的,不发生赠与人的撤销权。受赠人的侵害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应依法律的规定确定。但只要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达到严重程度,不问受赠人是否受刑事处分,均可发生赠与的撤销。
(3)须受害人为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如受害人并非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则不在此限。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界定有如下规定:
(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收入降低、生活质量下降,但是能够依靠自己维持基本生活的,不属于生活困难。
(2)如果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帮助,如暂时让其居住自己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所谓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对另一方给予一次性帮助。
解决对方生活困难的方式、数额、时间等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至于具体的数额和帮助方式由审判人员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