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赠与合同在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时,赠与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事由中,第一种情况,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构成这一事由,须具备三个条件:
(1)须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则不能包括在内。
(2)须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受赠人虽有故意的侵害行为,但其行为仅为一般的侵权行为,而未达到严重程度的,不发生赠与人的撤销权。受赠人的侵害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应依法律的规定确定。但只要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达到严重程度,不问受赠人是否受刑事处分,均可发生赠与的撤销。
(3)须受害人为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如受害人并非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则不在此限。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赠与合同在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时,赠与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事由中,第一种情况,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构成这一事由,须具备三个条件:
(1)须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则不能包括在内。
(2)须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受赠人虽有故意的侵害行为,但其行为仅为一般的侵权行为,而未达到严重程度的,不发生赠与人的撤销权。受赠人的侵害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应依法律的规定确定。但只要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达到严重程度,不问受赠人是否受刑事处分,均可发生赠与的撤销。
(3)须受害人为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如受害人并非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则不在此限。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界定有如下规定:
(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收入降低、生活质量下降,但是能够依靠自己维持基本生活的,不属于生活困难。
(2)如果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帮助,如暂时让其居住自己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所谓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对另一方给予一次性帮助。
解决对方生活困难的方式、数额、时间等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至于具体的数额和帮助方式由审判人员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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