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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可否另行主张伤残赔偿及后续

万* 广东-韶关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14 05:06:35 418人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可否另行主张伤残赔偿及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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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对普通的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较小,原则上只支持实际的物质损失,除了交通肇事罪外,一般都不支持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第41问-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为两类:
第一类是人身损害赔偿,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被抚养人生活费
(7)丧葬费
第二类是财产损害赔偿,包括(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法律意见】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

一,如果撤回,或者被驳回,还能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二,如果调解,或者作出判决,就不能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了。因为一事不再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刑事负带民事诉讼撤诉另行起诉民事不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只要受害人的损失是犯罪行为引起的,不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只能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精神损失不予以赔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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