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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个问题,我感觉是敲诈勒索的法律问题

185****6444 山东-泰安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13 21:57:24 473人阅读

想咨询个问题,我感觉是敲诈勒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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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泰安 咨询解答:3300条

您好,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2020-09-13 22:03:36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66条

你好??问题你尽管问…。

2020-09-13 22:37:13 回复

您好,案件目前具体是什么情况?如果确定是被敲诈勒索了,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最好的办法就是先忍着,敲诈壹仟就先给他壹仟,保留好证据;如果再次敲诈,再忍,再给钱,还是要保留好证据;放心,他的罪行会随着敲诈的次数及金额不断加重的,等你觉得差不多的时候,立即报警。具体可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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