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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有什么分别

唐** 湖南-永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9.04 15:27:40 415人阅读

乡村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有什么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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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乡村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有什么分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颁发部门不一样:准建证,是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准予建房的证书;土地使用证,是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2.效力不一样: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准建证是经过审批同意申请单位在经审批的位置建设。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2020-09-04 15:28:4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颁发部门不一样:准建证,是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准予建房的证书;土地使用证,是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2.效力不一样: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准建证是经过审批同意申请单位在经审批的位置建设。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各地不一样的。以青岛为例,为制定切合实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本着前瞻的原则,同时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在重新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范围的基础上,将单位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市内四区将市内四区原五个土地等级的年单位税额由现在的每平方米6元、5元、4元、3元、2元,按七个等级重新调整确定为每平方米9元、7元、6元、5元、4元、3元、2元。调整后市内四区的年平均单位税额提高约50.
(二)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根据目前该三区的建设和繁华程序,三区的年单位税额由现有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等地5元平方米、二等地3元平方米、三等地2元平方米、四等地1元平方米。
(三)五市将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的年单位税额由现有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等地3元平方米、二等地2元平方米、三等地1元平方米。单位面积土地使用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执行。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乡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乡下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性质分别,发的权证类型也就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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