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
1)代为、应诉;
(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
4)申请执行;
(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因 事由,需经 办-理,特委托 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如下:
上述代理权限,如委托人或律师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附:委托书必须要写清的内容】
1.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单位全称等基本情况。
2.委托的事由。
3.委托代理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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