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周口法律咨询 > 周口聘请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 加了一个QQ号,他们打了一个QQ互污的视频,我接后别录成视频现在被勒索,现在请求法律帮助?

加了一个QQ号,他们打了一个QQ互污的视频,我接后别录成视频现在被勒索,现在请求法律帮助?

ask****074 河南-周口 聘请法律顾问咨询 2020.08.28 01:43:04 6440人阅读

我刚才比较无聊,在玩QQ的时候,加了一个QQ号,他们打了一个QQ互污的视频,我接后别录成视频 现在被勒索,现在请求法律帮助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周口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周口法律顾问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823942079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南-周口 咨询解答:501条

你好,不要汇款或者转账给对方,保留好证据及时报警!洁身自好

2020-08-28 06:47:0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结论:报警。
解析:
被录了不良视频,勒索诈骗应当报警处理,如果是微信诈骗,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及所了解到的对方的相关信息,及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详细叙述被骗经过,由警方锁定嫌疑人,尽可能的使嫌疑人停止侵害,减少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2022-11-11 18:19:46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30974条

您好,建议您尽快拨打报警电话报警,交给警方处理

2020-08-28 09:03:35 回复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均违法。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法律顾问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