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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如果户主死了,家属还可不可以继续享受低保?

ask****787 广东-湛江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8.04 16:22:35 11548人阅读

低保户如果户主死了,家属还可不可以继续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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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
解析:
一家人的农村低保,户主去世后,不会全部取消。户主的户口注销后,重新认定新的户主,并进行低保核对,然后剩下的在册户籍人员,可以继续享受低保,如果全部取消,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门投诉。

2022-05-12 10:5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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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低保户是指因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家庭,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2020年贫困标准3535元年扩展资料绝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在测量绝对贫困标准时,一般只考虑为了维持身体健康而绝对必须购买的物品,并且,所购买的物品应当是最简单最经济的。相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2005 年,我国的农村相对贫困标准是684-944元。近年来,城市贫困户的问题逐渐显现,中国城市贫困标准是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计算的,各个城市这一标准有所不同。

2020-08-04 16:48:35 回复


1.重点保障户(
A类):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极困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程度为一、二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极困家庭;

2)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当年治疗自付部分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
1.5倍以上的极困家庭;

3)供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大中专院校,实际支出有关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
1.5倍以上的极困家庭;

4)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极困家庭。A类保障对象实行整户识别、整户施保(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除已享受孤儿补助的困境儿童、特困供养人员外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基本保障户(
B类):指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中等贫困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程度为三、四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中等贫困家庭;(
2)家庭成员患重特大(慢性)疾病,治疗自付部分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1倍以上的中等贫困家庭;(
3)供子女上普通高中、大中专院校,实际支出有关费用超过家庭年纯收入1倍以上的中等贫困家庭;(
4)因病或年老体弱、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赡(抚、扶)养人没有赡(抚、扶)养能力的中等贫困家庭;

5)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中等贫困家庭。B类保障对象实行整户识别、差额补助。

可以的,父母和儿子房产是的。不影响父亲使用廉租房。
一、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这在著作权法、专利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的。在著作权法中表现为职务作品,在专利法中表现为职务发明。两者规定大致相同,总的来说就是,如果是单位派发的工作,并且利用了单位的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得到的成果的知识产权都归单位所有。但是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成果的归属就可以与单位约定。看你的意思,是想保护你设计出来的东西,但像我说的,有一部分已经是法定讥郸罐肝忒菲闺十酣姜的了,我建议你可以与单位商量说你设计的东西让你无偿使用某段时间,算是一个许可合同,有了这个合同就等于你也有了使用权利,省得到时候和单位搞不清楚。其实知识产权核心还是经济权利,你又不是搞学术科研需要多少专利来评职称,能够随便用就可以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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