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可以宣告缓刑,是指法院对犯罪人既可以适用缓刑,也可以不适用缓刑,但“可以”一词是有倾向性的,即,一般情况下要适用缓刑,特殊情况下才不适用。根据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的规定,犯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7个条件才“可以”适用缓刑: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被判处”,是指宣告刑,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刑远远大于三年,如果因为减轻处罚等原因,实际上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可能适用缓刑。这里只有宣告刑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或罪过种类等限制,不管犯什么罪,不管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可能被宣告缓刑。
2、犯罪情节较轻。这是对第1个条件的重申,即,只有犯罪情节较轻者,才可以适用缓刑。所谓犯罪情节较轻,是指犯罪事实本身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比如主观恶性不大、客观危害较小等。与犯罪事实无关的情节,如犯罪以后自首、坦白、立功等表现,是累犯、惯犯还是初犯、偶犯,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等,均属于犯罪后的表现或者犯罪人个人情况,可能影响其他几个条件的认定,但本身不属于犯罪情节。
3、有悔罪表现。指犯罪人对于自己的犯罪感到后悔,并真诚地表示出来。如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对不起被害人,并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或者有立功表现等均不一定属于有悔罪表现。是否具有悔罪表现,对于预测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是否会再次犯罪,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应该不会再次犯罪,这主要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刑罚轻重、人际关系、性格特征、生活经历、生活环境、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从事职业等多种因素来预测。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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