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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年前在农村政委那获得的土地形式盖房

137****8992 北京-东城区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06 08:23:47 373人阅读

关于十年前在农村政委那获得的土地形式盖房没有给出具体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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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14:47:53 回复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限定交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准许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交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准许征用次月起交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到土地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到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到的建设用地,不隶属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限定,从合同商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商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从此条例来理解的话,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不管是行为还是合同都是得不到法律的认同的。以下是“以租代征”常见的6种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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