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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可为终局仲裁吗

谢** 云南-文山 仲裁咨询 2020.06.20 15:43:51 445人阅读

您好,我叔叔他们公司总是拖欠员工的工资,我叔叔已经有一年的工资没有拿到了,打算去申请维权去了,我叔叔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可为终局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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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受理范围小于诉讼,但也就是法律有所限制而已,并非那么夸张,一般的民事案件都可以审理。
2、仲裁审理原则上不公开,但当事人双方同意也可以公开审理,一般不公开的不多;仲裁裁决并非是不公开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但法律也规定了不服仲裁裁决的法律救济。
4、参看3。

2020-06-20 15:5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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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结果具有终局性。
《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裁终局的核心在于,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诉。所以一裁终局,不仅排除了中国沿用多年的一裁二审的可能性,同时也排除了一裁一复议和二裁终局的可能性。

2020-06-20 15:44:51 回复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因此,终局仲裁裁决,单位没有上诉权,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单位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3、但是,劳动者仍有上诉权,如不服裁决,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不上诉的,期满后生效。
4、如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一、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就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所以说终局裁决对你来说是有利的,因为公司不能再就这个问题提起仲裁或诉讼了。接下来就是按照仲裁裁决的内容执行。
二、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如果没有这些情形,公司不能依据其他任何理由申请撤销仲裁,而必须执行裁决。
如果公司真的基于上述原因之一,如证据原因,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了,是不需要你知情的。不过法院会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通知你的,或者说让你配合调查。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才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则会裁定驳回公司的申请。
且公司提起申请的期限为30天,也就是说30天以后公司不提申请,仲裁裁决就不能再被撤销了。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针对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灵活形式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公司需要证明你属于上述情形之一才能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其中的第
(三)项属于弹性标准,就是要说服仲裁庭,证明你属于需要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而根据你的仲裁裁决,仲裁庭显然没有采纳公司的主张,所以这一点你也不用担心。因为裁决已经生效了,这一点不会成为改变或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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