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非法同居关系要怎么样解除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因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的,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解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直接解除即可,不需要到任何部门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一、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是非婚同居与合法婚姻在法律上最关键的区别。非婚同居欠缺婚姻的形式要件,因此当事人之间不被法律承认为夫妻关系,不产生任何配偶间的人身关系,也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地转化为配偶关系。同样的,一方与对方的亲属间也不产生任何姻亲关系。至于如何称呼这种人身关系,笔者认为,可以沿用西方的“生活伙伴关系”这一说法,或者称为“同居伙伴关系”。这样,就可以把非婚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以及其他合伙关系区分对待。
(二)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1、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继承权。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以一定亲属间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从理论上说,双方无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非婚同居财产制。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既不同于夫妻财产关系,也不能认定为一般的合伙关系。一般合伙的共有关系,当事人之间仅仅只存在财产关系,而非婚同居当事人是以感情为基础而共同生活产生财产关系,与合伙关系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不能简单地按一般合伙关系来处理。
3、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扶养请求权。抚养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双方不具有配偶间的人身关系,不能享有扶养请求权,因而,也不能构成遗弃。当然,非婚同居双方也可以约定相互扶养的义务,法律应承认约定效力。
(三)非婚同居当事人与子女的关系就这点来说,世界各国几乎都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订立“非婚同居协议”,以契约的方式约定同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二、非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最高人民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应当依法审理。也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人民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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