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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岁偷超市36元东西,超市罚我360元,我可以告它吗?

152****3361 河南-周口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5.27 13:14:41 364人阅读

我19岁偷超市36元东西,超市罚我360元,我可以告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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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08228条

你好,建议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2020-05-27 18:12:38 回复

【法律意见】
在超市买到过期的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额不足伍佰元的,按五百元计。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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