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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发放?

ask****044 山东-烟台 社保纠纷咨询 2020.05.25 15:58:08 2464人阅读

2020年的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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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当然个别省份的规定也有不一样的,
以贵阳为例: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2020-05-25 16:26:0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北京市的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 按照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4、已审批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若通过社保网上办理生育登记可不提供此表格)5、生育服务证(原件,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生育二孩以上人员提供)生育津贴一般打到单位对公账户,若需打到个人账户,需在递交津贴材料时另提供单位同意打到个人账户的证明,由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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