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你好,有关生育津贴享受几个月的具体解释如下:(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朋友,根据长沙现行的土政策,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且要求,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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