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 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 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 行。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 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1、一般裁决以送达之日为生效的计算之日;对于仲裁一般就是送达就生效。
2、 但是对于判决,比如参考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可是对于一审判决、裁定一般都是有上诉期的,从收到之日计算15日或者10日开始生效,二审判决作出并送达之日起生效。
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即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基于仲裁申请人的某种行为,仲裁庭推定其有撤回仲裁申请的意思,从而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形。《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以上是关于如何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仲裁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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