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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欠部分货款未付清,诉讼状怎么写?

ask****379 广东-深圳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3.20 10:16:39 432人阅读

企业破产,欠部分货款未付清,诉讼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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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依据你的需求代拟法力文书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协助进行维权,依据你说的情况,您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建议与我们联系可以依据你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点击名字或头像查看资料,里面有联系方式,威信和手机同号)

2020-03-20 10:26:56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57478条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2020-03-20 11:20:41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3744条

你好,要具体分析,如果是破产时没有清算告知债权人,恶意注销的,可以追究股东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如果已经正常破产,则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起诉受理的可能性不大

2020-03-20 10:5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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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1436条

建议尽快起诉

2020-03-20 10:4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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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沟通一下关于您的情况

2020-03-20 10:1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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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起诉

2020-03-20 10:1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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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法律文书可以联系我

2020-03-20 11:4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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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020-03-20 11:3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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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法申请破产了吗

2020-03-20 11:17:41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3608条

可以委托草拟

2020-03-20 10:2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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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2020-03-20 10:2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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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写

2020-03-20 10:21:38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545条

你好,起草起诉状,具体委托加微信聊

2020-03-20 10:1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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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依据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有企业破产清算,适用于《企业破产法(试行)》,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普通清算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

您好,关于企业破产清算诉讼主体是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清算诉讼主体
诉讼主体有债务人和债权人。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型的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在中国大陆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行。破产仅限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依照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向申请对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规定,合伙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也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取得法人资格的各种类型的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哪些市场主体具有破产能力,这一问题只能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破产原因是提起破产程序的前提,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能否受理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重整、和解等裁定的法律依据。本条规定的破产原因,包括破产清算、和解与重整的原因。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原因,包括两种情况: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公司破产清算责任
对于未经清算而已经被注销的公司,其债务应如何处理呢?目前一些地方人民简单地将案件终止了结并不妥当,当事人也并非只能就此放弃债务追索。就法理而言,公司终止并不意味着公司清算义务和责任的完全解除。债权人可以也应该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讼,而提讼的根据则在于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清算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可见,公司的清算义务是由股东承担的,除破产清算由人民组织外,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在公司被强行注销、法人资格不存的情况下,股东仍可以以其个人名义并作为民事主体履行其清算的义务。在实体上,公司被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分配于公司的股东,事实上,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财产也的确被股东所分配或占有。本来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股东是不可能获得任何剩余财产的,而由于未进行清算,使得股东获取了公司的财产,但却未承担任何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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