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扬州法律咨询 > 扬州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开发商跟我先签一个草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草稿合同上必须要房产公司公章吗,还需要什么人签字吗?

开发商跟我先签一个草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草稿合同上必须要房产公司公章吗,还需要什么人签字吗?

ask****182 江苏-扬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2.26 22:31:43 1323人阅读

你好,我买的房子,开发商跟我先签一个草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草稿合同上必须要房产公司公章吗,还需要什么人签字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扬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扬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上海-黄浦区 咨询解答:5679条

你好,需要盖章签字

2020-02-27 10:02:5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物权法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生效是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这就是有关草签合同开发商不盖章有法律效力吗的回答,请参照。

2020-10-01 02:03:43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纠纷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房产纠纷律师#


1、您好。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登记备案并不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交首付已经属于买家开始履行合同的行为,因此,在交付价款前,开发商与买家必须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保证双方买卖行为的有效存在,法律上没有所谓的草签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分,只要书面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各方面内容,即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至于草签合同中不具备完全条款的情形,可能存在合同不成立的风险,如果出现纠纷,存在追究违约责任的困难,当事人应当及时签署完整的合同;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如果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如果开发商的宣传资料、相关的认购、订购、预购协议中已经作出“房屋交付时为精装修”相关承诺,那么即使不签补充协议,开发商也应当履行装修房屋的合同义务;


1、您好。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登记备案并不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交首付已经属于买家开始履行合同的行为,因此,在交付价款前,开发商与买家必须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保证双方买卖行为的有效存在,法律上没有所谓的草签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分,只要书面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各方面内容,即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至于草签合同中不具备完全条款的情形,可能存在合同不成立的风险,如果出现纠纷,存在追究违约责任的困难,当事人应当及时签署完整的合同;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如果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如果开发商的宣传资料、相关的认购、订购、预购协议中已经作出“房屋交付时为精装修”相关承诺,那么即使不签补充协议,开发商也应当履行装修房屋的合同义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一般流程
15113人阅读

当你决定要买房后,就必须进行一连串包括签约、完税、过户等房屋买卖的手续,而每个过程都要注意,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吧!

房贷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31180人阅读

贷款买房、贷款购车已经是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提前还款的问题,那么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算,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呢,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规定是什么,以及中国银行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更多相关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拍卖流程
32417人阅读

土地拍卖,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的土地拍卖的政策,那么在土地拍卖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例如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拍卖出让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5625人阅读

随着一二线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加剧,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也更加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也更加全面,那么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5965人阅读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想了解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吗?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