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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长宁区人身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长宁区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长宁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住宿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内容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仅作参考,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该长宁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长宁区律师

17小时前

代替做了法人如果我让他们写个证明,我只是挂名,不承担任何风险,这样可以吗?

朱歆尧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挂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公司的股东/管理层出具证明,并不能完全规避风险。 首先,您与公司股东/管理层约定的效力仅限于你们之间,而法定代表人是通过工商登记对外公示的,你们之间的约定对其他人没有约束力。其次,如您作为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如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未及时履行监管处罚措施的,监管机构可能对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如公司存在未履行的债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将会被限制高消费。 最后,根据目前的案例,您有机会以未参与公司经营为由,向法院申请确认取消法定代表人身份,但诉讼流程及申请撤销此前处罚的程序都很复杂,因此请您考虑上述行为的风险与收益是否匹配。

18小时前

代替做了法人如果我让他们写个证明,我只是挂名,不承担任何风险,这样可以吗?

王刚律师 最近回复:

这样的约定只对你和他生效,对其他人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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