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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铜梁区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铜梁区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铜梁区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一、铜梁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6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5509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313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0574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727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3140元

(2)采矿业96743元

(3)制造业89966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0863元

(5)建筑业67918元

(6)批发和零售业8798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65元

(8)住宿和餐饮业4856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5067元

(10)金融业129860元

(11)房地产业87315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6893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49205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6319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5841元

(16)教育127699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4314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3912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21249元

二、铜梁区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每年从1月1日起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发。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九级4个月计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九级9个月计发。



该铜梁区九级工伤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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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一方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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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被撞方因伤重昏迷等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停留现场而离开,应尽量留下能证明自身情况的证据,如现场路人的联系方式、医院诊断证明等,后续积极配合交警调查。 (二)若被撞方只是受轻伤有能力在现场等待,就应坚守现场等待交警处理,避免被认定为逃逸。 (三)被撞方离开现场后,要及时主动与交警取得联系,说明离开的合理原因和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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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被撞方是否构成逃逸,要结合主观意图和客观情况判断。若因伤重昏迷等无法停留现场,不构成逃逸。 2.若主观为逃避责任而离开,可能构成逃逸。如只是皮外伤,有能力等待处理却自行离去,法律上或认定为逃逸。 3.逃逸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被认定逃逸,可能担更重责任,民事赔偿也可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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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被撞方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需视具体情况,关键在于主观意图和客观情况。主观为逃避责任离开可能构成逃逸,因伤重昏迷等无法停留则不构成。 法律解析: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判断逃逸要综合考量主观和客观因素。若被撞方因客观原因如伤重昏迷无法正常停留现场,不具备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不构成逃逸。但如果主观上是为逃避责任、不想处理事故而自行离开,即使伤情不严重,有能力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却离开,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逃逸行为会对事故责任认定和后续赔偿产生重大影响,逃逸方可能承担更重的事故责任,在民事赔偿上也更不利。若对事故中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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