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入职被告一公司在被告二总承包工地工作时受伤,虽认定为工伤十级,却因被告一未在法定30日内申报工伤,只能自行申报,且相关费用需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等问题争议大。2023年,李X找到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陈步青律师接手此案。陈步青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对这类案件中责任划分、证据收集等问题有丰富经验。面对此案,陈步青意识到关键在于确定工资标准、争取合理停工留薪期、厘清责任划分和追索未及时申报工伤的损失,于是决定先从证据收集入手。
在证据收集阶段,时间紧迫,若不能及时收集到有力证据,将影响案件走向。陈步青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银行交易明细、人员考勤信息等材料。普通代理可能只是简单收集现有材料,而陈步青凭借对工伤案件的熟悉,深知这些材料对确定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长的重要性。银行交易明细显示被告二在特定期间向原告支付45730元,考勤信息显示原告出勤120天,两份证据相互印证,成为关键依据。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突出。被告一主张按劳动合同约定日薪200元计算工资标准,陈步青律师依据收集的证据指出,原告6.39个月工作获45730元报酬,折算月工资7156.49元,应以此为标准。对于停工留薪期,陈步青根据原告伤情主张4个月,最终法院酌定为3个月。在医疗费问题上,陈步青提交完整票据,医保范围内费用7540.22元获全额支持。关于责任划分,陈步青明确区分总包和分包单位责任,让被告二协助申领待遇,被告一承担单位赔偿项目。
法院经审理基本采纳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虽驳回了原告部分诉求,但陈步青告知李X,若后续发现有新的证据能证明拖欠工资和交通费等合理诉求,可在规定时间内另行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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