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场意外的灾难,不仅身体遭受痛苦,还可能面临经济上的压力。在工伤发生后,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费用的承担问题,尤其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很多劳动者不清楚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用人单位的支付范围,导致在处理工伤赔偿时一头雾水。接下来就详细给大家讲讲工伤用人单位支付范围究竟有哪些。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正常工作时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比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需要停工治疗3个月,他正常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这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都要按照5000元的标准支付他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派人护理,那么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一般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例如小张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单位没有派人护理,而是让小张家属护理,那么单位就需要按照当地护工的报酬标准支付家属护理费。
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比如小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他的月工资是6000元,单位难以安排工作,那么单位每月就要支付他6000×70%=4200元的伤残津贴。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小赵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他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当地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小赵月工资是4000元,那么单位就要支付他4000×8=32000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处理完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伤残津贴的调整、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承担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再次引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工伤赔偿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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