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郝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因房屋面积差异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23年3月8日立案审理。郝某要求返还多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房地产公司则反诉要求郝某支付房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该纠纷涉及多部门,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处理,遂驳回双方起诉。面对这一不利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委托了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进行二审辩护。
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件,在房产相关、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接手案件后,他仔细审查了案件细节。他发现,虽然一审法院以纠纷涉及多部门为由驳回起诉,但从合同本身来看,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鲁世超律师认为,这是一起纯粹的民事合同纠纷,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而不应受行政因素过多干扰。
在二审辩护中,鲁世超律师强调合同的相对性和有效性。他指出,房地产公司作为合同的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面积要求的房屋。即使存在政府测绘等行政因素影响,也不能免除其在合同中的责任。同时,他还对房地产公司提出的不可抗力、业主认可证载面积等观点进行了有力反驳。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鲁世超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这一逆转不仅为某房地产公司争取到了继续诉讼的机会,也彰显了鲁世超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独特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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