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世超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承办案件超1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尤其在房产案件方面表现出色,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等领域也有丰富实践。
鲁世超律师专业能力突出,他不断学习和钻研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己在专业领域的素养。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坚持“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的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此外,他还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担任多家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为县级政府、街道办提供服务,为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下面为大家介绍鲁世超律师处理的一起典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3月8日,原告郝某与被告洛阳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原告郝某称,2012年3月2日,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房屋,她依约付款后,又于2012年3月14日按协议支付了面积差购房款27,983元。后来发现案涉房屋实测面积仅为88.95㎡,并非合同约定的94.06㎡,根据合同约定面积差异应多退少补,她请求被告退还多付的房款未果,故诉至法院。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在鲁世超律师的代理下进行了有力答辩。鲁世超律师指出,原告实际所得房屋面积并未减少,反而增多,房屋设计图面积94.06㎡,但实测面积为94.39㎡,原告多得了0.33㎡,其退款请求无事实依据。同时,产权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系政府原因造成,根据2021年5月15日政府问题楼盘处置协调会形成的备忘录,该小区部分建筑构造在测绘中不计入实测面积,且对阳台面积的计算标准执行有误,导致证载面积少于实际面积,此为政府行政行为所致,与被告无关。并且按实际面积办理产权登记系政府部门的职责,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原告对登记面积有异议,应向行政机关申请更正或提起行政诉讼,该情形应属不可抗力,被告依法应予免责。此外,该小区已有大量业主认可证载面积并办理了产权证,原告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办理产权证,其行为本身已构成对证载面积的认可,现再行主张面积差价款有违诚信原则。被告还提出反诉,要求郝某支付房款1,380.8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反诉费及鉴定费。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因办理产权证,已于2021年5月15日经多部门协调会形成处理意见,原告所诉纠纷并非个案,此类问题的处置化解涉及行政、司法等多部门,并非单一法律问题,不宜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郝某的起诉,同时驳回被告洛阳某房地产公司的反诉。
这起案件中,鲁世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被告提供了全面、合理的法律辩护,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他深入调查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敬业精神。当事人对鲁世超律师的服务也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经验丰富、业务精湛”。
鲁世超律师始终坚守“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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