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背景与专长
陈建平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9630。服务地区包括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联系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陈建平律师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团队办案。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办理劳动工伤相关案件5000余件,其中工伤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刑事等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对于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地区的客户,他可上门服务,还为经济困难者提供先垫资办案、结案后收费的支持。
工伤仲裁案件背景
申请人某某因工伤与被申请人XX某某某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申请人委托陈建平律师作为代理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徐XX,委托代理人为米XX。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1月19日解除,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114,357.9元。
办案过程与调解努力
本案受理后,由仲裁员独任审理。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进行多轮协商与调解。陈建平律师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向仲裁庭清晰阐明申请人主张的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强调用人单位应依法足额支付工伤待遇的义务。同时,他充分评估了裁决与调解两种方式对委托人的利弊,考虑到执行效率与时间成本,积极引导并参与调解过程。在调解中,陈建平律师就赔偿总额、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与被申请人进行专业、务实的谈判,既坚持维护委托人的核心利益,又展现了解决问题的灵活性。
案件最终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XX某某某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某某支付包括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在内的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96,000元,于2026年1月20日前一次性付至指定账户。若逾期支付,需额外承担违约金10,000元。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并确认就此劳动争议事宜再无其他纠纷。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调解的规定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标准,通过调解方式高效、终局性地解决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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