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纠纷
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300件,主要服务对象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其工作方式中,诉讼业务占比较大,尤其在劳动工伤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
在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中,申请人为王XX,被申请人为江苏XX公司,杨权法律师作为公司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工资及赔偿金的支付问题。律师介入后,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协商,组织证据以证明公司的立场。在仲裁处理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通过有效的谈判,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最终,申请人于2023年3月22日自愿撤回仲裁申请,相关款项也已支付,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交通事故纠纷
在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为潘XX,被告包括孙XX、常州市XX公司、中国XX公司,第三人是紫金XX公司。杨权法律师作为原告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争议焦点在于各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
律师在案件中采取了一系列法律行动。首先,组织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卡、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用药清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以证明原告的损失情况。在庭审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条款,明确各被告的责任。对于具体的赔偿责任,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任。因孙XX驾驶行为系职务行为,故由常州市XX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30%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未投保交强险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请求先由为孙XX所驾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潘XX64246.8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余款54246.8元按规定支付给相关方;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311.7元。常州市XX公司赔偿潘XX医疗费985.6元(以其垫付的10000元抵扣)。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按规定分担,驳回潘XX其余诉讼请求。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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