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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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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1 · 1229人看过
导读:非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一是违法转包、分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转包、分包业务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劳动者因工伤亡,承包单位担责。二是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派遣单位担责,用工单位协助调查核实,双方可约定补偿办法。具体案件依实际定责,必要时可仲裁或诉讼解决。
非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谁承担

一、非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谁承担

非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若为违法转包、分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若为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用工单位需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等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可约定补偿办法。

在具体案件中,需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主体,必要时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非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费用赔付有何法规依据

非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费用赔付,法规依据主要有《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违法转包、分包,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要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非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赔付法规适用有何争议

非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赔付在法规适用上的争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在身份认定上,对于非传统劳动关系主体能否认定为“职工”存在分歧。如超龄劳动者、实习生等,不同地区法院和仲裁机构对其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判定不一。

其二,责任主体确定方面,当存在劳务派遣、转包、挂靠等情况时,谁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者易引发争议。比如转包情况下,转包单位和实际工作劳动者之间往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单位是否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适用哪种法律追偿,法规未完全明确。

其三,赔付标准上,非用工单位赔付是适用民事侵权赔偿标准还是工伤保险标准,各地司法实践存在不同判定,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

当探讨非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谁承担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一些情况。若非用工单位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在追偿方面也是有规定的。例如,承担了责任的非用工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另外,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也至关重要,不同的工伤情况对应着不同的赔偿待遇。若你对非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承担后的追偿问题、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细节等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详尽的法律解答,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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