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期间买卖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期间买卖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新的所有权人须尊重承租人合法权益,原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同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若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买卖是否影响原租赁关系
房屋买卖通常不影响原租赁关系,此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说,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新所有权人须尊重承租人的租赁权益,不能因房屋买卖而要求承租人提前搬离。不过,若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或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这两种情形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三、房屋买卖会打破原租赁关系吗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不会打破原租赁关系,此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便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售,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承租人仍可按原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房屋至租赁期限届满。
不过,若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或者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那么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关系可能会受影响。
当涉及房屋租赁期间买卖如何处理时,除了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保障租客继续使用房屋的权益外,还有一些相关的重要问题。比如,在房屋出售前,房东有提前通知租客的义务,租客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房东未履行通知义务,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租客可依法要求房东给予相应赔偿。另外,房屋买卖完成后,新的产权人需承接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若你在房屋租赁期间买卖过程中,对租客优先购买权、新产权人义务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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