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鉴定赔偿由谁来承担
工伤伤残鉴定赔偿的承担主体分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伤残鉴定不服咋处理
若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通过再次鉴定,以更准确确定伤残等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伤伤残鉴定能否异地进行
工伤伤残鉴定一般应在参保地进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通常情况下,是在参保地对应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
不过,在实际中,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且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等,经协商同意,也可以在异地进行鉴定。但具体操作要按照当地规定及相关部门要求办理,需准备好充分的材料,遵循相应流程,以确保鉴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当我们聚焦“工伤伤残鉴定赔偿由谁来承担”时,除了明确单位已参保情况下社保基金与用人单位的具体分工(如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还要注意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此时所有赔偿责任需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此外,若工伤涉及第三方侵权,还可能存在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的竞合问题,需厘清双重赔偿的适用情形。如果您对自身工伤的赔偿主体、具体项目金额计算,或未参保情况下的维权途径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精准梳理,避免维权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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