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仅要社保局赔偿可行吗
劳动能力鉴定后仅要求社保局赔偿不一定可行。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等,可由社保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但并非所有赔偿都由社保局承担,比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职工不能仅要求社保局赔偿,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职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二、劳动能力鉴定后自己能否申请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后,自己能申请赔偿。若已认定为工伤,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可按以下步骤申请赔偿。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等。之后,若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可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可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工留薪期是否自动结束
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工留薪期并非自动结束。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依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可能在停工留薪期内进行,其目的是确定伤残等级等,与停工留薪期的结束并无必然关联。若停工留薪期已满,即便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该期限也结束。若在停工留薪期内完成鉴定,且伤情未稳定仍需治疗,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
所以,不能简单认为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工留薪期就自动结束,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确认程序判断。
当探讨劳动能力鉴定仅要社保局赔偿是否可行时,这里面存在不少值得深入思考的要点。首先,社保局赔偿通常是基于工伤保险的规定,但这可能并不涵盖所有因工伤产生的损失。比如,企业可能还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责任。而且,如果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本应由社保局支付的费用还可能转由企业承担。另外,若涉及第三方侵权导致工伤,除了社保局赔偿,还可能有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你是否对劳动能力鉴定后的赔偿问题存在疑问呢?要是对于社保局赔偿范围、企业责任承担或者第三方侵权赔偿等还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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