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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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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8.07 · 2025人看过
导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等在1年内可直接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做出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有哪些要求

一、做出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有哪些要求

1.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2.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认定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做出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是多久

1.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做出工伤认定的部门是什么

工伤认定一般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具体而言: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的,可在生产经营地参保。参保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由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在了解做出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有哪些要求后,我们知道这对工伤职工权益保障至关重要。其实工伤认定时间规定还有一些延伸要点。比如,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另外,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你是否在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方面还有疑问呢?若有不解,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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