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初次鉴定什么时候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而言,自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待病情稳定即可申请初次鉴定。
通常需在工伤认定作出后,且医疗期终结或病情相对稳定时。若体内有内固定,需看是否需要拆除,如需拆除,一般应在拆除后病情稳定再申请;若无需拆除,病情稳定就可申请。申请时,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初次鉴定容易被推翻吗
工伤初次鉴定是否容易被推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初次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一般较难被推翻。比如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人员专业且严格依照工伤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所依据的材料真实完整,在此情况下,鉴定结论具有较高可信度。
但如果存在程序违法,如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未按规定流程操作;或者依据不足,像关键材料缺失、对病情认定有误等,那么就有可能被推翻。比如发现新的更准确的诊断证明能有力证明伤情与原鉴定不符,或者有证据表明初次鉴定时存在主观故意偏袒等不当行为,就可能导致初次鉴定被推翻,重新进行鉴定。
三、工伤初次鉴定结论书何时生效
工伤初次鉴定结论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一般来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会及时将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送达后,该结论即产生法律效力。
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在收到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所以工伤初次鉴定结论书生效时间明确,关键在于及时准确送达相关方,以保障当事人权益并明确工伤认定后的后续处理依据。
工伤初次鉴定的时间十分关键。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关于工伤认定的其他细节或者你还有其他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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