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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30天从什么时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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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3 · 1639人看过
导读:工伤认定的30天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指事故发生当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是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诊断结论日期。用人单位需在起算点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部门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申请时限,超30天未申请,相关费用由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的30天从什么时候算

一、工伤认定的30天从什么时候算

工伤认定的30天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明确是事故发生的当日。对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就是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的日期。

用人单位应在上述起算点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超过30天未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30天期限起算点有法律规定吗

有法律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里“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对于即时发生的事故,就是事故实际发生的日期;对于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事故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则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出具的日期为准。若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工伤认定30天期限起算点法律咋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一般是指事故直接导致身体损伤的当日。对于职业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即劳动者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之日。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天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当我们探讨工伤认定的30天从什么时候算时,除了明确起始时间,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用人单位未在这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另外,即使超过30天,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仍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是否在工伤认定的时间计算及相关流程上存在疑问呢?若对工伤认定的其他时间节点、申请流程细节等问题还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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