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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工伤无证人可以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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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1489人看过
导读:可以。用人单位未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未签劳动合同隶属违法做法,能够搜罗相关证据。
个人申报工伤无证人可以申报吗

一、个人申报工伤证人可以申报吗

可以。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本领判定,根据判定结果要求赔偿

2、用人单位未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隶属违法做法,能够搜罗相关证据,如薪水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能够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两倍薪水;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薪水、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贴金和一次性医疗补贴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个人申报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个人向相关权益机构申报工伤时,需提供以下详细资料:

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包含如下文件:

(1)工伤认定申请表格;

(2)能够证明您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而工伤认定则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对于职工在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职业病后是否构成《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进行性质判定的法定行政确认事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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