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交付延期时间有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延期在法律实践中并未明确规定最长期限,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客观情况,否则自超出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之日起就应当开始计算违约金。若逾期时间超过整整三个月之久,买方则可据此权力主张解除合同关系。当然,具体的延期时限应当由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共识,遇有无法解决的争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商品房交房流程以及如何验房法律法规
在正式开始验房程序之前,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应核实业主的相关文件资料。经过双方的审慎考量与确认后,便可以正式进入到验房环节之中了。接着,业主应当领取到包含《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并且由开发商予以详细解读和说明。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在商品房交付日期延迟的问题上,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延长的最长期限进行明确规定,除非是由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外界因素所引发的情况下才得以例外。若商品房交付逾期超过了先前双方所商定的交楼期限,便需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来额外计算违约金。如果逾期的时间超过了三个月,那么作为购房者的您将有权利选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当积极地进行沟通协商,以确定新的交付日期,如若出现任何争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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