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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房产能否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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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9 · 1735人看过
导读:争议房产不颁发所有权证书。出卖房屋可能附带权益负担,如银行抵押、债权、优先受偿权或被司法行政机构查封等。若买方接收的房屋权利不稳定,则无法办理新产权证书手续。购房前应了解房屋权益状况,确保权益清晰稳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纠纷房产能否办房产证

一、纠纷房产能否办房产证

关于存在争议性的房产,不应予以颁发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对于出卖人所交付的房屋,或许会附带多种权益负担,例如来自银行的抵押权益、早前购买者的相应债权、建筑承包商所拥有的优先受偿权或是已经遭到司法机构及行政部门依法查封或以其他方式而进行的房屋权利限制等情况。

在此种背景下,若买方所接收到的房屋权利处在尚未稳定的状态中,那么便无法进行新的产权证书手续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安置房能否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一般可以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税费缴纳凭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领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纠纷房产能否办房产证”,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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