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延期拿房产证可以吗
竣工交付之后,业主可享有额外十年的缓缴办理房产证的权益,然而,这需要承受较高的滞纳金负担(即契税的滞纳金压力)。
关于契税,通常建议在接收到纳税通知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或在房屋交付时予以缴纳;
而维修基金通常情况下与房屋交付同步进行收取。
关于契税,当事人应于房屋交付前行以缴纳,部分人士会选择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前进行缴纳,且须在接收到纳税通知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完成申报手续。
至于维修基金方面,如果购买的是预售房,那么维修基金往往会由开发商代替收取,而开发商将会把其转移至房地产管理部门。
鉴于此,业主们一般都会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将款项交付给开发商,并随即由开发商负责移交至房地产管理部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二、交房后办理房产证可以加人吗
不可以。
交房办房产证的时候是不可以再加名的,并且已经是在办理房产了。
因为办理房产证是按购房合上名字办理,这是硬性纪律,谁也不能违背的。
(如果要加名,可以提前找开发公司沟通,将原购房合同上名字作改更改,这样才能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你需要的名字)但需要没有房产备案,如果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就不能改名了。
只有将房产证办理好后再进行加名。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房延期拿房产证可以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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