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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应准备哪些材料,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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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2325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应准备哪些材料,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带来帮助。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应准备哪些材料,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应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本、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按照规定民法典中房屋买卖的时候需要看对方是否单位或者是已婚,那样的话所需要带的证件材料也是不一样的,过户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

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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