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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定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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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331人看过
导读:如果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首先是表达自己因为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另外一方表达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那么就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定要件是什么?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定要件是什么?

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当法律上的原因出现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情形一般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

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当法律上的原因出现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情形一般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对于无条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需要买卖双方进行一定的协商。如果双方对于解除合同有争议的话,只能够通过法律措施来进行解决合同。法律会根据合同上的违约事宜来要求其进行解除合同。很有可能会需要给未违约方进行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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