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解除房子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解除房子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2568人看过
导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必须要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要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条件,严格遵守解除合同的程序,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顺利解除合同,并且还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一般来说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买卖合同是不能随意解除的。

解除房子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解除房子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协议的为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个别情况下,买房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因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同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并按律师的指导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更为稳妥。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几种?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解除房子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除了以上提供的这两点之外可能还有其他的,因为多数人不会没有原油的请求解除房子买卖合同,所以在不同案例当中要注意的这些事项没有什么固定的答案,如果实在不知道怎么办的话,可以聘请律师解除房子买卖合同。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更多

房屋买卖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买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