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金融诈骗罪 > 信用卡诈骗罪 > 信用卡诈骗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实践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将自已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如借给自己的亲属、朋友等。在表现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使用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经持卡人同意的。虽然这种行为违反了信用卡使用规定,但是使用人在主观上并不是以非法占有持卡人的财物为目的,因此,不具备信用卡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纠正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能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下简称本法和本条)作为犯罪处理。

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必然表现出千方百计地逃避有关部门的催款,甚至采取潜逃的方法躲避债务。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情况经常发生,但行为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具体结合到前述情况,如果采取提供假证明、假身份证的欺骗方法办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的,其行为本身就足以证明是进行恶意透支;如果是合法地办理信用卡,并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大量透支的,就从其透支前后的具体表现来进行分析,比如透支后潜逃的,或者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偿还的,或者大大超过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透支,实际上不可能偿还的,都可以认定其属于恶意透支。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1)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一般来说,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行为人自已是否拥有信用卡其本人应该是清楚的。但实践中可能还有这类情况,即他人谎称为行为人办了信用卡而将伪造、作废的信用卡交由行为人去获取财物,行为人对此信以为真。对类似这种情况当然不能认为行为人有诈骗故意。

(2)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虽系冒用但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行为人自己拥有信用卡但因过失或其他原因拿错他人的信用卡而使用的,行为人并非出于故意,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还有行为人对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明知的,但行为人是出于开玩笑、解自己燃眉之急等原因而使用,过后立即向合法持卡人说明并予以偿还的,由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3)善意透支。善意透支是允许的,因此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对于区分行为人的透支是属于善意还是恶意的问题,一般来说,行为人连续透支造成巨大透支额或者对已透支额未按期归还又继续超限额透支且拒不偿还的均可认为属恶意透支;如果行为人在限额内透支或虽超过限额透支但按期偿还的则属于善意透支。

(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认定

本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处罚。”这种情形是指盗窃犯罪分子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后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所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包括犯罪分子盗窃信用卡后自己使用该信用卡,也包括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明知是盗窃来的信用卡而使用该信用卡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对盗窃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可按盗窃犯罪的共犯处理。如果某人不知道信用卡是盗窃来的而使用,对使用者则不应按盗窃罪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其使用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依照有关法律处理。如某盗窃分子窃得一张信用卡后,对其朋友说是拾来的,由其朋友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对使用者就不应按照盗窃罪处理,应当按照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规定处理。

(三)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

对于伪造信用卡并换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在信用卡诈骗罪设立以前,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信用卡是有价证券,具有货币功能,因而,只要持卡人主观上有牟利目的,客观上有伪造行为,就应定伪造有价证券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伪造是手段,骗财是目的,构成伪造有价证券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应以一重罪处断。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直接定诈骗罪。因为我国现行的有价证券有支票、股票、存折、汇票、公债券、国库券 (不包括外国发行的在我国流通的信用卡),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事实上,持卡买货的行为不具有营利性质,这种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而是社会财产关系。在信用卡诈骗罪设立以后,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按照本法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应当以一重罪从重处罚。由于两罪的法定刑相同,以牵连犯中的结果行为即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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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5:37:29

想成立一家品牌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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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吗?

2026-06-01 04:19:51

上市公司解雇员工赔偿标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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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上市公司合法解雇员工且符合无过失性辞退等情形时,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若上市公司违法解雇员工,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无需支付赔偿或补偿。 提醒: 员工要留意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情形,避免被合法解除无补偿;公司应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情形处理解雇事宜,有疑问可咨询。

2026-05-21 12:16:31

两人合伙做生意没签协议咋办,想了解合伙双方口头协议,法律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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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07:27:08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欠款,还不上时会牵连夫妻另一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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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具体分析资金流水等情形,你可以携带相关材料与我联系面谈,我的联系方式是一八一九五八七二三九二

2026-05-20 02:02:13

业主对开发商的起诉能不能合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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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先梳理自身案件情况,判断与其他业主的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如是否都面临房屋严重质量影响居住安全问题,若是则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可申请合并起诉。 (二)若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像都因开发商逾期交房索赔,可与其他业主沟通,经大家同意后向法院申请合并审理。 (三)若各业主与开发商纠纷差异大,诉求和事实理由不同,就不适合合并起诉,应分别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2026-05-19 19:07:34

公司经济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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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经济损失赔偿问题,首先要确定损失产生的原因,是因合同违约、侵权行为还是其他原因。如果是合同纠纷,要查看合同条款,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侵权导致的损失,可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要求侵权人赔偿。在协商不成时,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交易记录、损失评估报告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4 06:59:50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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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常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这些情形为保障公司合理运营、股东权益及市场稳定提供了途径。 为应对这些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在收购之日起及时完成注销流程,确保资本结构准确调整。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妥善进行股份转让或注销,保障合并顺利进行。 3.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需控制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规定比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 4.当股东因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收购股份时,公司要按规定时间处理转让或注销。 5.将股份用于转换可转换债券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必需而收购股份,同样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

2026-05-14 01:40:51

业主起诉开发商能不能一起合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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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起诉开发商若要合并起诉,需判断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当多个业主基于同一事实诉讼,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经法院许可和当事人同意,可合并审理,像多位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起诉就可合并。 (二)合并起诉好处明显,能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三)若各业主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差异大,如涉及房屋质量和逾期交房不同问题,法院可能分开审理。 (四)业主考虑合并起诉时,要综合实际情况,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2026-05-05 01:47:29

公司是否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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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减少注册资本等六种法定情形下可以收购,其中部分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后按规定处理。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为保障公司资本稳定和股东权益,公司通常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过,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六种法定情形下,允许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这是为了满足公司运营和发展的合理需求,比如员工持股计划能激励员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收购可稳定股价。当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时,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这体现了决策的民主性和慎重性。公司收购后按规定处理,能保证整个过程合法合规。如果您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5-03 02:42:11

起诉公司期间能否一并起诉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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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公司时能否一并起诉法人股东,要依具体情况判断。通常,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自身财产担责,股东按出资额或认购股份负责,这时候不能随便起诉股东。 2.特殊情形下可一并起诉。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像财产混同,就要担连带责任。 3.若法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也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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