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金融诈骗罪 > 票据诈骗罪 > 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有价性即金融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钱为目的;物权性即占有票据就享有物权,持票人可以依法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权;无因性即持票人出示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对取得票据的原因不负证明责任;要式性指票据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由于金融票据具有上述特点,使用金融票据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加速资金周转,及时清结债权债务,规范商业信用,还可以减少现金使用,节省流通费用。因此发展金融票据业务已成为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金融票据的上述特点也使违法犯罪分子出于贪利目的而想方设法利用票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日益突出。这类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因而它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六种行为方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此项犯罪。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同上述第一种情形一样,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也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指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取得的票据,而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二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三是指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可以是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可以是与所有预留印鉴不符。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当事人之一,是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将汇票、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出票人签发汇票、本票时,必须具有可靠的资金保证。这里的“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能力。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这是因为,进行票据诈骗活动实现其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往往离不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犯罪分子提供企业帐号、联行行号及密押等信息。还应注意的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不能一概而以票据诈骗共犯而论。例如,因自己的利用职务之便的主要行为,造成了本单位的经济损失的,此时应当按照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定性。只有因其帮助行为在造成了除自己所在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的,以及不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利用职务之便而侵吞、诈骗的,才以本罪共犯处罚。但无论以何罪处罚、都应从重处罚。如果在进行此种犯罪的过程中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如受贿的,则按牵连犯从重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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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8:53:17

公司破产后欠款法人是否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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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企业法人,通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法定代表人一般无需担责。不过,存在特殊情况需担责。 若法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就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为避免此类风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对法人和股东行为的监督。法人和股东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监管部门也需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2026-06-04 07:21:42

什么情况符合2n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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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2n”在劳动法律中具重要意义,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此标准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的计算和“2n”中“n”相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这里的工资有明确依据,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据例子,工作3年,月平均工资5000元,违法解除赔偿金就是5000×3×2=30000元。 提醒: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时,注意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若情况不明或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6-06-04 04:15:40

公司申请破产后是否仍需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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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后需按法定程序清偿债务。进入破产程序,由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清算,按法定顺序偿债。 1.偿债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是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2.资产情况不同处理:若资产能清偿全部债务,按比例足额偿还;若不足,按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清偿债务公司不再担责。 3.股东责任:若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股东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建议公司在经营中合理规划财务,避免过度负债。股东应如实出资,避免因出资问题承担额外责任。管理人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清算和偿债工作依法进行。

2026-06-04 02:20:40

公司申请破产,之前欠下的款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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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后,欠款按法定程序处理,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并清理、评估和处理。 1.债务清偿有先后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分配。 2.债权人要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相关证据。 3.若债权人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建议债权人及时关注破产申报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准确申报债权。管理人应高效专业地处理公司财产,确保债务清偿程序公正透明。

2026-06-04 01:00:57

公司破产了,债权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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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债权人解决债权问题,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债权申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据。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参与会议: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等方案行使表决权,维护自身权益。若对管理人审查后的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3.等待清偿: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各类债权,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建议债权人及时关注破产程序进展,积极行使权利,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6-04 00:02:11

股东多年未出资能清算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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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多年未出资并不必然让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的类型有自行清算、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不同类型要求不同,自行清算需法定解散事由经股东会决议,强制清算由法院依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则是公司资不抵债时由法院宣告。 2.股东多年未出资是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其他股东可让其补足出资并担责。若此行为严重影响公司运营且符合章程规定解散情形,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进行清算。若公司陷入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特定股东能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后清算。 3.建议其他股东及时督促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若其不履行应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公司章程可明确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为公司运营提供保障。

2026-06-03 09:04:28

当建筑公司破产劳务费要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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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人员及时申报债权。法律规定,职工工资、相关补助及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劳务费一般在此列。 2.施工人员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提供劳务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证据证明劳务关系和费用数额,管理人登记审核。 3.破产财产分配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清偿职工债权。若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

2026-06-03 08:46:16

公司破产了起诉股东可以要回欠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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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起诉股东能否要回欠款,取决于股东是否存在法定情形。若股东足额出资且未滥用权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通常不能起诉股东要欠款;若股东存在法定情形,则可起诉。 具体可采取以下解决措施和建议: 1.调查股东出资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问题。若有,可诉请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 2.审查股东是否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若其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公司章程、出资凭证、公司财务记录等,为诉讼做准备。

2026-06-03 08:08:29

公司破产情况下可追老板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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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通常不会直接追究老板个人财产,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 不过有特殊情况,若老板作为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老板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也需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老板应确保足额按时出资,避免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行为。 2.老板要合法合规经营,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老板要做好财产独立的证明工作,如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等。

2026-06-03 07:29:00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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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清算时员工能获得补偿,依据法律,用人单位宣告破产或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2)补偿计算与工作年限和工资相关。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若员工月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按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十二年。 (4)员工可通过申报债权等途径主张补偿。 提醒: 员工申报债权时要注意提供准确工作年限和工资证明等材料,不同公司破产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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