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金融诈骗罪 > 票据诈骗罪 > 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有价性即金融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钱为目的;物权性即占有票据就享有物权,持票人可以依法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权;无因性即持票人出示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对取得票据的原因不负证明责任;要式性指票据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由于金融票据具有上述特点,使用金融票据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加速资金周转,及时清结债权债务,规范商业信用,还可以减少现金使用,节省流通费用。因此发展金融票据业务已成为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金融票据的上述特点也使违法犯罪分子出于贪利目的而想方设法利用票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日益突出。这类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因而它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六种行为方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此项犯罪。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同上述第一种情形一样,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也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指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取得的票据,而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二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三是指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可以是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可以是与所有预留印鉴不符。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当事人之一,是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将汇票、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出票人签发汇票、本票时,必须具有可靠的资金保证。这里的“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能力。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这是因为,进行票据诈骗活动实现其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往往离不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犯罪分子提供企业帐号、联行行号及密押等信息。还应注意的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不能一概而以票据诈骗共犯而论。例如,因自己的利用职务之便的主要行为,造成了本单位的经济损失的,此时应当按照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定性。只有因其帮助行为在造成了除自己所在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的,以及不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利用职务之便而侵吞、诈骗的,才以本罪共犯处罚。但无论以何罪处罚、都应从重处罚。如果在进行此种犯罪的过程中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如受贿的,则按牵连犯从重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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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54:31

我朋友在手机软件商店下载了一个聊天软件,在里面很正常的聊天。既没有以谈恋爱或见面等为由让对方打赏,但现在大庆警方说这个是诈骗软件,所以我朋友就是诈骗。

最近回复:

你好,目前你朋友到哪个阶段了,还在警方侦查阶段还是已经到检察院公诉阶段了,建议你及时委托律师先去看守所见一下,了解一下情况,

2026-06-03 18:15:38

你好杨律师,我被骗的把钱拿走了,你能帮我要回来吗?3号上午10点,微信转账

最近回复:

刑事案件公安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最后法院判决。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权委托辩护人。认罪认罚如实交代可从轻处理。对公安处理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找检察院。拘留期间家属尽快了解案情。

2026-06-02 13:11:51

被熟人强行发生两次关系,当时没有报警现在已经过去七个月了,没有证据,微信聊天也显示不了强追,报警有用吗

最近回复:

可以尝试报警追溯一下,如果警方传换对方核实有相关的证据左正的话,可能会受理

2026-06-01 16:30:09

网赌警察给打电话怎么办

最近回复:

接到类似电话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慌张。如果对方声称是警察并涉及网赌等事宜,要核实对方身份,可以询问一些具体信息来判断真假。同时,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转账汇款。如果不确定情况,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或者寻求法律帮助。总之,要谨慎对待,避免陷入诈骗陷阱。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9 18:25:31

你好我弟弟在不知道是笑气的情况下以每月600元帮人存放东西被抓了

最近回复:

根据你的描述,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为宜。

2026-05-27 22:45:31

被打还手反法不

最近回复:

你好,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2026-05-26 15:08:41

网络上赌博输钱了报警能把钱追回吗?

最近回复:

网络赌博输钱后报警能否追回资金:赌博输掉的钱一般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原因:一、赌博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赌博投注行为属于违法的射幸合同,赌资不受法律保护。二、刑事追缴。如果赌博平台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查处,涉案资金可能被作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归国库),而非返还参赌人员。三、如果您被诈骗(如假赌博网站骗了充值钱),则可以以诈骗罪报案要求追回。您报警时应强调被骗而非赌博。四、参与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行政拘留罚款。建议:(1)如实说明是赌博还是被骗;(2)不再参与任何网赌;(3)接受可能的行政处罚。赌博输掉的钱基本无法追回。

2026-05-26 10:21:10

挨一巴掌对方会被拘留吗

最近回复:

会,具体操作要精准打到对方痛楚

2026-05-26 04:57:50

我刚被骗了1000多块钱,微信转账到不同的账户,已经把账户投诉了,接下来该怎么办?报警吗?立得了案吗?

最近回复:

首先,保留好所有转账记录和与对方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然后,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1000多元虽然数额不大,但若能证明是诈骗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同时,也可以向绿泡泡官方举报,请求协助处理。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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