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金融诈骗罪 > 票据诈骗罪 > 票据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有价性即金融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钱为目的;物权性即占有票据就享有物权,持票人可以依法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权;无因性即持票人出示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对取得票据的原因不负证明责任;要式性指票据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由于金融票据具有上述特点,使用金融票据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加速资金周转,及时清结债权债务,规范商业信用,还可以减少现金使用,节省流通费用。因此发展金融票据业务已成为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金融票据的上述特点也使违法犯罪分子出于贪利目的而想方设法利用票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日益突出。这类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因而它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六种行为方式: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此项犯罪。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同上述第一种情形一样,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也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指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取得的票据,而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二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三是指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可以是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可以是与所有预留印鉴不符。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当事人之一,是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将汇票、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出票人签发汇票、本票时,必须具有可靠的资金保证。这里的“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能力。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这是因为,进行票据诈骗活动实现其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往往离不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犯罪分子提供企业帐号、联行行号及密押等信息。还应注意的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不能一概而以票据诈骗共犯而论。例如,因自己的利用职务之便的主要行为,造成了本单位的经济损失的,此时应当按照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定性。只有因其帮助行为在造成了除自己所在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的,以及不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利用职务之便而侵吞、诈骗的,才以本罪共犯处罚。但无论以何罪处罚、都应从重处罚。如果在进行此种犯罪的过程中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如受贿的,则按牵连犯从重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我要提问 提交

2024-04-17 14:46:59

我3月22号被骗的

王弦律师

王弦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04-17 10:52:32

你好,请问如果医生不把病人的实时身体状况给病人说,怕他接受不了,不接受治疗,或者不配合治疗,或者是寻短见而欺骗患者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柳位禄律师

柳位禄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是允许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不直接跟患者沟通的,但是需要把病情告诉患者的家属。

2024-04-17 09:39:45

我买了个车票手续费单程2次中转的就是要手续费20,我退票据开车14天退手续费一分不给退

刘世玲律师

刘世玲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的,可以起诉依法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可以的,可以起诉依法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4-17 09:24:30

诈骗百万以上的,数额定罪多少年呢

杨雷兵律师

杨雷兵律师 最近回复:

诈骗数额达到百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具体的判决年限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对诈骗罪量刑的一般性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通常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例如,《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对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进行了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据此,诈骗数额达到一百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法定刑区间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判决多少年,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犯罪数额**:诈骗金额越高,通常刑罚越重。2. **犯罪情节**:如是否存在多次诈骗、是否针对弱势群体、是否有预谋策划、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3. **认罪态度**: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赃、真诚悔罪等可以酌情从轻处罚。4. **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影响。5. **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6. **前科情况**:初犯、偶犯相较于累犯可能得到较轻处罚。综上所述,诈骗数额达到百万以上的,理论上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但具体判决结果还需结合上述各项影响因素由法官依法裁量。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评估所有情况后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2024-04-16 14:56:28

买的是23天后的机票,但是出行时间变动了,就退了,扣了费用,不合理吧,可以要求全额退款吧

刘世玲律师

刘世玲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的,可以起诉依法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可以的,可以起诉依法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4-16 06:43:19

骗合作医疗怎么判

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律师

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具体要看诈骗的金额是多少。

2024-04-16 03:36:41

您好,聊天记录可以算证据吗

徐凯杰律师

徐凯杰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聊天记录可以算电子证据

2024-04-16 03:35:54

恩~就是嫖娼未遂,然後被骗了

李祖华律师

李祖华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具体是怎么被骗的

2024-04-16 03:34:48

我是想贷款说过流水,走我卡上过了2万,我去取了钱给诈骗人

四川国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国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请问是什么情况呢,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