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财产罪 > 盗窃罪 > 盗窃罪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例如,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从火车上将他人财物扔到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车后再捡回该财物。又如,行为人让不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放在浴室内的金戒指藏在隐蔽处,打算日后取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控制该财物,但因为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而不能认定为未遂。所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财物而言,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能认定为既遂。再如盗窃工厂内的财物,如果工厂是任何人可以出入的,则将财物搬出原来的仓库、车间时就是既遂;如果工厂的出入相当严格,出大门必须经过检查,则只有将财物搬出大门外才是既遂。又如间接正犯的盗窃,如果被利用者控制了财物,即使利用者还没有控制财物,也应认定为既遂。

由此,一概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标准的观点,过于重视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但轻视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过于强调了盗窃行为的形式,但轻视了盗窃行为的本质。

(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6、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本法第219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定为盗窃罪;如果不顾人畜安危,向供饮用的池塘中投放大量的剧毒药物,或者向堤坝、其他公共设施附近的水性中投掷大量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大损失的,应定投毒罪或爆炸罪;如果是为了偷鱼或挟私报复,向鱼塘内投放大量剧毒药物,严重污染水质,毒死整塘的鱼,使集体的或个人承包的养鱼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损失惨重的,应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还应查明毒物或炸药的来源,如牵连犯有其他罪的,则应从一重罪惩处。

8、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因为本法分则另有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如果不是盗伐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经采伐下来的木料的,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则应构成盗窃罪。

9、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

10、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虽未窃得财物或窃得少量财物的,如情节严重,也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少量财物,情节轻微的,可由公安机关酌情给予治安处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依本法第三百二十八条之规定。

11、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盗窃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对象,故依法应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或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不以盗窃罪论;如果在盗窃到的手提包中意外地发现放有枪支、弹药,因无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仍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盗窃拎包后发现内有枪支、弹约而又私藏的,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12、盗窃铁路线上行军设备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铁路法》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备罪论处。

13、窃取支票骗兑现金或者骗购物品的犯罪性质。窃取他人购买的旅行支票,摹仿失主签字,骗兑现款或者骗购物品的,窃取单位盖过章的空白支票,填写收款单位和金额,骗购物品的,如果数额较大,一般构成盗窃罪。行为人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他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取得支票是决定性的,而兑现或购物是继续完成盗窃行为,最终受损失的是丢失支票个人或单位。所以,仍应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如果盗窃犯勾结他人冒充签发支票的个人或单位人员去兑现或购物的,后者如果知道支票是偷来的,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如果不知道支票是偷来的,他冒名顶替,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方法占有财物则可定为票据诈骗罪。

14、根据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5、根据本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条的规定即本罪定罪从重处罚。

16、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9月15日《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1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应以盗窃罪治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18、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9、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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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9:09:18

农村公路旁的房子有必要做房产证吗

最近回复:

你好,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能清晰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人,避免因产权不清引发纠纷,我是潮汕本地律师,如需帮助,欢迎到律师事务所面谈或致电详谈

2026-02-05 09:08:02

楼上下水管漏水谁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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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需要具体沟通

2026-02-05 07:15:19

没到合同期限退房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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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违约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比如合同约定违约退房支付一个月租金,就需按此支付。 (二)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寻找新租客的空置损失等直接损失,以及剩余租期租金收益等可得利益损失。同时,赔偿数额要以实际损失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2-05 07:14:10

房产证登记多人名字一人售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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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登记多人名字时房屋属共有财产,一人擅自售卖属无权处分。若第三人符合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可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处分人索赔。若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其他共有人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共有人之间可提前签订协议,明确房屋处分规则,避免擅自售卖情况发生。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审查,要求全部共有人到场签字同意后再办理过户,降低无权处分风险。 -若因登记机构审查不严导致过户,其他共有人应及时收集证据,起诉登记机构要求赔偿损失。

2026-02-05 06:18:55

进行房产诉讼时标的额要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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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房产买卖纠纷中,当事人可直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确定标的额,要妥善保存合同等相关证据。 (二)对于房产损害赔偿纠纷,需收集因房产受损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如维修费用评估报告等,以确定标的额。 (三)涉及房产分割时,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凭借评估报告来确定标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包含了明确诉讼标的额,当事人需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

2026-02-05 05:40:41

房产证上有前妻名字会存在什么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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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有前妻名字存在诸多隐患。在财产处分上,未明确产权份额时,后续房屋出售、抵押需前妻配合,若其不配合会阻碍交易。财产分割方面,前妻可能主张产权,即便有离婚协议也可能起诉重新分割。此外,前妻若有债务纠纷,债权人可能申请查封、执行该房屋。 为避免这些隐患,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与前妻积极协商,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去除她在房产证上的名字。 2.若协商不成,可凭借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件,通过诉讼途径强制过户。

2026-02-05 04:24:54

老人临终前把房产赠给子女能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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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临终前将房产给子女有两种方式: 一是赠与。老人意识清醒时,和子女签赠与合同并办过户。但临终时老人行动不便,过户可能有困难。 二是立遗嘱。若无法过户,可立遗嘱。遗嘱形式多,如自书、代书等。危急时可立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消除能用其他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两种方式都要符合法律要求,保障效力。

2026-02-05 04:24:12

房屋纠纷处理所需时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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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纠纷处理时长受解决方式、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协商解决时间不固定,快则几天,慢则可能无果;调解通常在受理后数周内完成,取决于机构安排与双方配合;仲裁庭一般在组庭后4个月内裁决,特殊情况可延长;诉讼中,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二审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果纠纷不复杂,优先选择协商,能快速解决问题且成本低。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成和解。对于有仲裁协议的纠纷,可走仲裁程序,效率相对较高。若纠纷复杂且争议大,可选择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但要做好长期处理的准备。

2026-02-05 03:31:09

房产证50年使用期限到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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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无期限限制,通常所说的期限是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缴纳或减免按法律、行政法规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依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当遇到土地使用期限到期问题,首先要明确土地性质。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办理续期事宜,以保障自身权益,确保后续对土地及房屋的合法使用。

2026-02-05 03:16:14

没有房本的房子会被法院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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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作为被执行人,要尽量配合法院查明房屋情况。若房屋为合法建造只是未办房本,可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合理还款计划,避免房屋被处置。 (二)若作为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未办房本但产权清晰的房屋,可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申请对房屋进行预查封。 (三)若房屋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处理,避免后续执行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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