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视频> 合同事务

全部分类

合同事务法律视频

  • 承揽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00:54

    承揽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承揽合同主要包括: 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等等。

    谢俊生律师 谢俊生律师
    717次播放 2022.06.07
  • 合同应该如何撤销 01:04

    合同应该如何撤销

    1、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陈麒兆律师 陈麒兆律师
    1437次播放 2022.06.07
  • 申请撤销合同方式有哪些 01:04

    申请撤销合同方式有哪些

    1、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陈麒兆律师 陈麒兆律师
    1041次播放 2022.06.07
  • 具备哪些条件定金合同才会生效 00:46

    具备哪些条件定金合同才会生效

    定金合同生效须具备两个条件: 1、是定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定金数额和交付期限。 2、是合同生效日期和最终认定的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陈麒兆律师 陈麒兆律师
    859次播放 2022.06.07
  • 对于发生合同纠纷去哪里起诉 00:52

    对于发生合同纠纷去哪里起诉

    要看具体情况。 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合同约定的法院起诉,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约定的管辖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中选择,并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陈麒兆律师 陈麒兆律师
    922次播放 2022.06.07
  • 满足哪些条件定金合同才会生效 00:46

    满足哪些条件定金合同才会生效

    定金合同生效须具备两个条件: 1、是定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定金数额和交付期限。 2、是合同生效日期和最终认定的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陈麒兆律师 陈麒兆律师
    1059次播放 2022.06.07
  • 怎样才能撤销合同 01:04

    怎样才能撤销合同

    1、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陈麒兆律师 陈麒兆律师
    1395次播放 2022.06.07
  • 定金合同的生效是否是有条件的 00:46

    定金合同的生效是否是有条件的

    定金合同生效须具备两个条件: 1、是定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定金数额和交付期限。 2、是合同生效日期和最终认定的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陈麒兆律师 陈麒兆律师
    1279次播放 2022.06.07
  • 合同纠纷应该去哪里起诉 00:52

    合同纠纷应该去哪里起诉

    要看具体情况。 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合同约定的法院起诉,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约定的管辖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中选择,并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陈麒兆律师 陈麒兆律师
    628次播放 2022.06.07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